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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用地沟油烤鱼被判刑1年
2023-05-10 19:12:24 光明网


(资料图)

5月10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聂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赔偿十倍赔偿金324624.00元;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悉,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期间,聂某某在七星关区招商花园经营的某烤鱼店内,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回收后过滤炼制“地沟油”,用新油混合“地沟油”制作烤鱼给顾客食用。经鉴定,该案中聂某某生产使用的“地沟油”中铅含量超标,长期食用铅超标的油脂可引起慢性中毒,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吕慎 陈冠合)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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