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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浙江君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君颐资产管理”)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时存在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管理的部分基金未要求投资者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由非公司员工参与投资管理;公司与其他公司办公地址混同;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等违规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君颐资产管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而娄志刚作为浙江君颐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娄志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