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聘任的总经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以及工作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霞女士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因此,我们同意于晓霞女士的辞职并同意聘任王颖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二、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本页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建国___________ 陈高才___________ 华 东___________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