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7月1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邱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邱金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单位内部保卫管理处处长,辽阳市公安局局长、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