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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43个成员单位198项消防工作任务分工。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消防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省消防救援总队依法对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承担省消安委日常工作和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分析和通报火灾形势,研究提出消防工作意见建议;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督查,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承担法定的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方案》进一步强化了条线领域的消防治理职能。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教育、民政、交通、商务、卫健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行业消防专项治理,系统排查整治行业火灾隐患,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督促落实行业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督促所管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新业态、新领域的消防监管职责。由省文旅厅负责监督指导剧本娱乐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由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由省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等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由省能源局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充电桩等行业消防监督工作。明确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分别负责统筹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发展规划,实现同步发展。
《方案》突出了地域、民族和经济特色。针对云南作为旅游大省、民族大省、电力大省实际,进一步厘清了相关消防职责。明确由省文旅厅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级民宿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相关旅游行业评星评级内容,结合文物修缮、保护改造增设消防设施;由省民族宗教委负责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的消防监管工作;由省能源局负责“风光水储”等电力项目的消防监管工作,电网公司负责输配电消防安全管理,并指导用电户做好电气火灾防范工作。
《方案》强化了对消防救援队伍的支持保障。明确由省工信厅负责指挥协调消防救援应急通信保障;省教育厅负责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相关优惠政策;省卫健委负责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就医优先政策;省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分别负责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工会组织、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民航、铁路部门负责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出行优先政策,并为灾害事故救援提供运输支持。(刘彬)
来源: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信息 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