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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我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东南网4月1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近年来,以外卖送餐、快递、网约车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发展迅猛,成为快速增长的就业模式,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3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一大亮点是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工会的权利。
《办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加入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工会;各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代表组织签订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完善劳动标准;工会应当督促企业科学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引导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为适应人口形势变化和新时代工会工作的特点,丰富工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办法》还规定,工会应当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等制度并落实休假期间的相关待遇,保护职工生育和照顾家庭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志愿活动、招聘工作人员等,为劳动者提供疗休养、托育托管、婚恋交友、心理咨询等服务。